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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資訊 ─ 法規資訊
改善虛坪問題,建築物之屋簷、雨遮,107年起不再辦理建物測量登記
為健全測量登記制度,維護消費者權益,內政部修正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」部分條文,自1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,本次修正目的主要是為具體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,於第 273 條刪除屋簷、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,及目前新型態建物之地下層四周牆壁多採連續壁設計,依其工法不同而有數十公分之差異,現行規定依連續壁外緣為界測量登記面積,卻無法實際使用,顯失公平且衍生虛坪爭議,故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(牆壁中心)為界,並訂定新舊制適用之過渡規定。另新增第 8 條之 1 規範地籍測量業務使用儀器設備,應定期辦理保養校正,確保為民服務品質;並於第 238 條增訂地籍圖簿不符資訊得註記公開,以避免善意第三人因無從知悉相關資訊而受不利益情形。
內政部指出,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後,除可維護消費者權益,減少交易計價爭議,並將我國制度逐步導向與國際接軌。另為避免影響計畫或興建中建物之相關民眾權益,新制於 107 年 1 月 1 日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,得依舊規定辦理;而都市更新案件則依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2 項有關申請建造執照法規之適用規定,於新制實施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,並依期限申請建造執照者,亦得依舊規定辦理。